医院动态
北京航天总医院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21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总医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健康管理中心大厅印制了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并利用滚动屏、公众号平台对《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群,由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职业卫生医师和二十余家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第一时间发布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并随时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困难。
总医院配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对院属各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200余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和交流,健康管理中心还派出专职职业卫生医师,深入部分航天一线单位,对职工进行了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两个主题的宣贯活动,并在现场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认真的回答和讲解,得到了用人单位和一线职工的一致好评。
职业卫生小知识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3、法规中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了解工作场所中危害因素的权力;选择是否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权力;获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力;获得因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特殊劳动报酬的权力;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权力;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力。
4、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义务有哪些?
健康保障的义务;保险义务;卫生防护义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义务;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健康监护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报告义务;减少危害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培训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什么措施?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