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总医院
信息公开
关于北京航天总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航天总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我院危险废物进行转移、收集、处置,具体危废内容如下:
NO. | 废物名称 | 类别 | 代码 | 包装方式 | 最高限报价 (元/吨) |
1 | 实验室废液 | HW49 | 900-047-49 | 桶装 | |
2 | 废化学试剂 | HW49 | 900-047-49 | 玻璃瓶 | |
3 | 废试剂空瓶与实验室沾染物 | HW49 | 900-041-49 | 箱装 | |
4 | 废药品 | HW02 | 900-002-03 | 箱装 | |
5 | 废污泥 | HW49 | 900-046-49 | 箱装 | |
6 | 废灯管 | HW29 | 900-023-29 | 箱装 | |
7 | 分拣服务费 | 每吨 | |||
8 | 运输费 | 每车次 |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涵盖本项目处置、收集危废类别,且在有效期内(如换证期须提供换证证明文件)。
(3)供应商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未取得资质,投标人可委托第三方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公司运输,但须提供以下材料:与第三方公司开展运输合作的合同复印件;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技术服务要求:
1.对我院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并出具相关危废联单等环保手续。
2.我院提出清运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
3.填报危废年报、固废系统申报等。
4.本项目交货地点:北京航天总医院指定地点
四、响应方文件组成:
1.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报价单;
2.企业执照、行业资质等相关资质复印件(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均要求正反面);
4.类似服务合同复印件;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此项目:
1.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递交遴选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接收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
2.接收地点:北京航天总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307室;
3.遴选响应方式: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甲方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程梦 联系电话:18910347785
2023年9月25日